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
| 索 引 号: 000014349/2020-769516 | 效力状态: 有效 |
| 发文单位: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| 成文日期: 2011年03月01日 |
| 标 题: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| |
| 发文字号:桂财税〔2011〕13号 | 发布日期: 2011年07月05日 |
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
桂财税〔2011〕13号
各市、县(市)财政局,国家税务局,地方税务局;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;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、稽查局;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:
现将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0〕107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海关
财政厅
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
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
二○一一年三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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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7-5桂财税〔2011〕13号转发 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~1.doc